“沈阳市出台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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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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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06:11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缓解疫情形势下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
一、提取项目及提取人范围 提取项目包括两类:现金购房提取购房全款;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职工家庭成员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
2.购房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提取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提取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全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缴纳契税的《增量房申报表》,全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5.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首付款*,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6.商业贷款购房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
7.申请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四、提取额度 1.全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全款金额。
2.使用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3.家庭互助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账户余额。
五、办理时限及要求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符合家庭互助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结提取。
家庭互助购房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现场办理。
购房职工因故退房的,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须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中心返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对退房但未返还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伪造证件、出具虚*明、编造申请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中心将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