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保共享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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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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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23:28
家庭医保共享为线上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打开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个人业务办理”。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后点击“参保信息修改”,再点击“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即可。
2、在电脑上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点击“医疗业务办理”,再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保存即可。
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指的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来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当地指定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