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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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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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1:57
法家思想是:
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
法家思想的作用: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
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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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3:15
法家的思想主张肯定是法治,通过法律来维护统治者的统治。法家相对于其它各家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流派,它既是属于思想流,也属于行动派。法家的思想实际上注重的是法律的实际效力,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最终富国强民。比起道家的“无为而治”,法家更具有实际力量,更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
法家很多人认为创始人是韩非子,其实法家思想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出现,后来经过管仲、吴起、商鞅等人的发展基本已经成熟甚至成型,韩非子只是法家思想的编纂整理者。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和代表性人物,对于法家思想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法家代表人物
春秋时期的管仲和子产,便是早期法家的代表,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等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与后期法家的代表——韩非,先后在各国实行变法,并在思想领域与儒家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强制手段推行法家*,使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达到了高峰。
韩非在中国哲学史上还首先用“矛盾”来概括矛盾对立的双方,提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韩非子•难一》)。韩非还试图探讨人口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为人口再生产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再生产的速度,人口多、财富少是造成社会争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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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4:50
法家主张思想:一 反对礼制;二 法律的作用;三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四 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五 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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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6:41
主张改革,反对空谈仁义,提倡法制,提出建立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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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08:49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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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11:14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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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13:55
以法治国,严刑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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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17:10
严刑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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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20:58
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以及法律*,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