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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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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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6年个体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选择40%的,年应缴费4843.20元;选择50%的,年应缴费6052.80元;
选择60%的,年应缴费7264.80元;选择70%的,年应缴费8474.40元;
选择80%的,年应缴费9686.40元;选择90%的,年应缴费10896.00元;
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2105.60元。
根据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宣传资料》
一、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不受农村或城镇的户籍*、不受市内或市外的地域*,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资料: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参保地社保局的合作银行卡账号到市、县(区)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在四川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四、缴费金额: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五、缴费方式: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代扣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持银行卡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市、县(区)社保局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如下:
选择40%的,年应缴费4843.20元;选择50%的,年应缴费6052.80元;
选择60%的,年应缴费7264.80元;选择70%的,年应缴费8474.40元;
选择80%的,年应缴费9686.40元;选择90%的,年应缴费10896.00元;
选择100%的,年应缴费12105.60元。
七、咨询电话:0825-5863206,5863212,5863202,5863200。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