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对世界政治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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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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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5 20:16
近年来,有关争议海域所属权的争夺已趋于白热化,围绕国际法展开的法律争议更是此消彼长。这表明,国际法与国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强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一方面,自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时常受到国际*的制约;另一方面,国际法一经确立就对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未来的国际体系中,国际法将逐步摆脱强权*的束缚,作
[1]用也会更加突出。
[关键词]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现实基础 国际*
一、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家之间有了来往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对一些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古代世界早就有了国际法。古代埃及、古代印度以及古代中国都可以说有了国际法。当然,在古代,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多,它们有一些关于使节、条约、战争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只能说是国际法的雏形。
(一)古代
古希腊分为许多城市国家,它们彼此独立而来往频繁,因此,所形成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范围较为广泛,与近代国际法颇有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在体系上与近代国际法很不相同。古代罗马国际法有进一步的发展,在“市民法”之外形成一套称为“万民法”的法律,调整罗马人和与罗马处于友好关系的国家的人民之间的关系(见罗马法),对于后来的国际法有相当的影响。但它是罗马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二)近代国际法的产生
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这样的国际法是以 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以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公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
[2]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时期,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学家、神学家,相继发表了与国际法有关的著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他发表了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即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这部巨著以战争为重点,涉及神学、历史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为近代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后来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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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重大的历史变动总是影响国际法的变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就曾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它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强调了国家主权原则既包括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也包括对在国外的公民的管辖权;它宣布民族自决的权利(见民族自决权),申明了以独立为基础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它废除了一些关于战争的旧规则和制度,主张在战争法上贯彻人道主义精神。这些原则在当时反映着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但它们本身具有进步的意义,所以直到现在仍然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
(三)帝国主义阶段
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国际关系中充满着强国欺侮弱国、掠夺别国领土、争夺殖民地的现象,帝国主义国家对外实行*压迫、经济剥削和武装侵略的*,国际法中进步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遭到破坏,产生了一些与帝国主义*相适应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尽管如此,国际法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发展的:?它的领域从欧洲扩大到美国和整个美洲,扩大到土耳其、日本以及亚、非的其他一些国家。?国家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多样化了,出现了一些专门化问题有待处理,开始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建立了不少的国际行政联合。?战争的连续不断发生及其残酷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对于制订战争法规的要求。从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经过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到1909年伦敦《海战法规宣言》,战争法规的人道主义化有所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制度也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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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5 20:16
王宁远
摘要:国际法是国际交往的产物,是为了调整国际关系而逐步形成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际关系的特定表现形式。国际*作为众多国际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一种关系,自然涵盖在国际法所调整的范围之中。自两极分化局面结束以后,世界至今仍不太平,国际法在国际实践中不断受到冲击。据此,本文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国际法对于国际*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 国际* 积极意义
一、国际法与国际*之间的关联
此二者都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若要探讨国际法对于国际*的意义,首先需要清晰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国家间的交往合作是国际法产生作用的前提
自全球化趋势出现以来,各国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不再是独立存在、独立发展的个体。国际法就在各国的交往过程中应运而生。假如国家之间并无往来,或者这世界上仅仅只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的话,国际法便毫无用武之地,甚至根本不会产生。因此,存在着各种差异、文化和*传统也有诸多不同的各个国家,就是国际法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
(二)国际法顺应着国际*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发展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发展的规律。如资产阶级*时期的国际法,总是在资产阶级大国和落后国家之间不公正关系的基础上,极力维护*力量强大的国家,忽略保护弱小国家的利益。而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下,虽然强权*依然存在,但国际法仍反映着绝大多数国家正义的要求,在《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联合国宪章》等法律法规中皆有所体现。
(三)国际*活动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
“哪里有往来,哪里就有法。”国与国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签下的各种条约和协定,便是国际法产生的基础和来源。其中逐渐产生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或认可的规范和准则,是对国际关系实践的归纳和总结,并逐渐为国际法所采用。然而,由于国际法作为众多法律的一种,存在着其固有的滞后性,不能完全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同步,因此必须顺应时代,适时增添新的内容。
二、国际法对国际*的影响方式
国际法在不同的方面影响着国际*,不仅为其提供了很多司法方面的帮助,还致力于协调国家间的关系。其影响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为国际争端提供法律依据
国家之间的*交往活动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摩擦与纠纷,情节不算严重的,双方当事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双方处于僵持不下的局面中,难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情况,就属于国际争端,因此就需要国际法来调节。国际争端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双边争端、多边争端、地区性争端等,解决方式也不尽相同。国际法为各类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和基本的行为规范,不管争端如何处理,都不得超越原则的限度。
(二)为国际交往提供行为准则
法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警示,国际法也不例外。 作为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来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才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固有的地位,并为大多数国际成员所遵守和践行。国际法中的众多原则,为各个主权国家的国际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导——什么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都有明确的指导和解释,为成员间的*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行为准则。
三、国际法对于国际*的意义
(一)约束国家的*行为
前文已述及,国际法为国际*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因此国际法对于各个国际*主体便起着约束的作用。一些国际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各国有受该法约束和规制的义务。比如《联合国宪章》在其序言之中便庄严宣告,各个缔约国必须“尊重由条约和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
这些国际法律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出自于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有些来源于国家间*往来的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协议、条约,它们作为国际实践中指导各国国际行为和对外关系的行为准则,对各个国家进行约束。如今各国都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当成自己外交事务中必不可少的准则,以作自约、自省之用。
(二)推动国际社会的发展
国际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国际*起着推动促进作用:
1.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最无可侵犯的权利。如果没有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存在,国际法的各个原则和制度就无法出现和发展。国际法通过规定主权原则,强化了主权国家这个概念。
2.国际和平
国际法通过规定一系列的原则、规则,来制约和稳固国际社会的安全。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背国际安全与和平的行为,对于国际和平的维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减少了国际争端的发生。
3.国际合作
国际法除了要维护国际和平之外,还在不同的方面维护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如今各个国家间的*合作大都会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条约来完成,国际法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愈加举足轻重。
(三)缓和矛盾和争端
首先,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法律基础,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保障。它确立了一系列可供仿效的标准,明确了各个国家应有的权利义务,维护了各国利益,缓和了强大国家和弱小国家之间的矛盾;其次,国际法通过为国际案件提供司法援助,通过国际司法这个途径,合理解决当事国之间的纠纷,缓和了国际争端;最后,在世界仍不太平、局部热战不断的当下环境中,国际法通过为国际行动进行指导,缓和了由于战争而造成的紧张气氛,为主权国家创造了和平协商的空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如今世界多元化、组织化的国际*社会,跨越国界的经济交流和发展,以及活跃激荡的文化碰撞,共同推动起一个新的国际秩序的产生。国际社会运转模式的转变也加剧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尤其是国际*之间的矛盾。而没有国际*的存在,国际法就缺乏社会基础;没有国际法,国际*活动也无法安然有序地进行。因此,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协调二者的发展运作,将会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曦.国际法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D].重庆师范大学,2011.
[2]姜钧,卢亮.浅谈国际法与国际*的相互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0,(09).
[3]卢秋伃.轮国际*中国际法的内涵及作用[J].2012,(02).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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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5 20:17
又称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类似国家的*实体以及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间的关系,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国际法具有如下特征:(1)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类似于国家的*实体和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3)国际法的制订者是国家本身。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正在于此。(4)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构。国际*或其他国际裁判、国际仲裁法庭没有强制管辖权。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