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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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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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5:58
校园斗殴通常都是由学校内部进行教育处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孕妇等特殊人群,多次伤害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也需要对打架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未满16周岁,不需要刑事处罚,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报案后,*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并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