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办理医保卡在哪里办?具体怎么办?要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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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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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08:59
重庆市江津区医保所地址: 江津几江滨江大道西段
一、关于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件内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均应按月提前缴清医保费,单位缴费率按工资总额的7%缴,个人按2%缴。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在职报80%,退休报90%。门诊费根据不同年段龄,按缴工费资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下按2.6%,45周岁以上按3%,法定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3.5%划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30000元。
2、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要参加补充(大病)医疗保险。
按我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4%缴纳,其中单位0.6%,个人0.8%,按当时2000年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每人每年缴纳84元,即个人缴48元,单位缴36人,这个缴费额度现目前仍未作变动。住院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0000后,就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二、江津区城镇灵活就业*: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缴费:有门诊有住院的,按我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的9%缴纳;只保住院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0%的6%缴纳,另外每人每年还要缴补充(大病)保险84元。住院报销与前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相同。
三、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文件目前还未正式出台,待出台后,将会在江津报、电台、电视台宣传。
如还需详细内容,请来人索取资料,或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47555045。
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