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预防职业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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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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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7:47
一级预防:亦称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具体措施有:
1、技术措施:无毒的物质代替有毒的物质,使用远程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另外,还有加强通风、除尘、排毒的措施;
2、组织措施:通过合理的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
3、卫生保健措施:做好就业前体检,要早发现易感者和职业禁忌症,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的供给。另外,要加强锻炼,提高机体的抵抗能力;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首先,会对职业接触的人群开展定期的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其次,定期对生产的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
*预防:也称临床预防,即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后,会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进而防止劳动能力丧失。
另外,对慢性职业病患者,会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主要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的治疗,做到病而不残,残而不废,最终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07:4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