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主要责任和全责量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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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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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03:20
交通肇事罪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量刑是不一样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影响量刑的主要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而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就是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的量刑因素,承全部责任比承担主要责任量刑要重。
一、交通肇事罪主责和全责的量刑一样吗?
不一样,主要责任是承担事故责任的70%,全责是承担100%。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赔偿上区别就较大了,因为按交通法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对方还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如果有保险对方也不那么难说话,认全责无妨。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赔偿上区别就较大了,因为按交通法规定,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对方还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如果有保险对方也不那么难说话,认全责无妨。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到*起诉要注意什么?
1、明确赔偿主体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案件起诉至*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3、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由事故当事人或者旁人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时候有时候是肇事者全责,有时候又是主要责任,此时是需要不同处理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