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无故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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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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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5
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党员无故拒绝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可以由党内作出纪律处理。
如果因为不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过多而导致人数达不到五分之四、不能如期进行选举的话,一般要延期选举。
另外,中组部有个答复,下列人员可不列入应到会人员:
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五是已经回原籍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因上述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