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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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9 23:48
法律分析:在长沙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第二个是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