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1 04:1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17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部柜台申请,管理部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办理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提取职工个人账户。关于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我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石家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管理部柜台申请;
2、审核:管理部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3、办理:
(1)30万元以内的管理部柜员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2)30万元以上的,管理部柜员报业务主管岗审批。
4、办结:办理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提取职工个人账户。
二、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石家庄公积金身份证。
三、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1)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石家庄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高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七)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那么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住房,或者租赁住房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也是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