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买房子付的首付,后期贷款是小三自己还的,离婚的话,这个房子能追回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5
房子要不回来的,可以要回男方的购房出资款。
在女方起诉男方和第三者的诉讼中,当初男方赠与的是什么,就可以要求返还什么。
比如,男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第三者,女方可以要回的就是房子。
如果男方出钱给第三者买房子,能要回的就是购房出资款。如果登记在第三者名下的房屋涨价了,也只能要回出资款。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5
你好!房产可能无法追回,但是男方若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者赠与房产首付的话,是能够进行追索的,但是对于证据的要求较为苛刻,建议聘请相关领域的律师进行追索。此外,在诉讼离婚的同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一方对于他人的赠与,显然侵犯了另一方合法利益,因此该赠与行为属于可撤销的赠与行为,被赠与人需要退换被赠与的财产。
律师建议你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追索:搜集赠与财物的相关证据,包括转账流水、*等。其次,与被赠与人取得联系,收集聊天记录等内容,或与其达成协商。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赠与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一方有过错,或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根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无过错方不但能够依照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让过错方少分财产,而且“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过错方其过错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取决于法官的自由心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