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被偷为什么要员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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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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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8:03
广西南宁一个药店里面进来了一对男女,他们趁在药店里值班的一个店员的不注意,偷偷的拿走了店里两盒价值1600块钱的牛黄宫保丸,药店老板后面看了监控之后,发现是这对男女拿的,但是他没有选择报案,而是直接要店里的这个值班的店员来赔偿这笔钱。网友看了纷纷不解,一个打工的1600块钱半个月工资就这样没有了?
店里当时的情况是这样子的,这个店员正在接待一名顾客正在结账。这个时候就有一对男女进来了,在店子里面东找找西看看的。这个女店员,也注意到这一对男女进来了,但是,当时因为正在和另外一个顾客正在结算药品的价钱,就没有特别留意这一对男女,以为他们也是像其他顾客一样,在寻找自己想要的东西。
女店员想等这位顾客买完单之后再去接待这一对男女,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对男女趁着店员没有注意,那个男的就弯腰在一个柜台里面拿了两盒价值1600块钱的药悄悄地放到自己的口袋里面。然后就给那个女的使了个眼色,打了个手势,意思是药品已经得手,然后两人就装作没有自己合适的药品,淡定的手牵着手走出了店子。
这个女店员当时也没有发觉到异常,直到当天下班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少了两盒药品,价值1600块钱,再去查监控,才发现是那个男的将这个药品拿走了。
但是药店老板说,药店里面有规定,当班的店员必须要确保药店的药品不能出现损失,一旦出现有损失或者被偷,或者是价格不对,都是由当班的店员承担。当班的店员也很无奈,1600块钱相当于自己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她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也只能无奈的交了这1600块钱来买单,保证自己这份工作。
这对男女偷东西的行为肯定是令人气愤的,在有监控的情况下,这对男女还能敢偷,说明他们是是个惯犯。但是店老板不报案,这种行为我觉得也非常不能理解,都已经明明知道是这对男女拿的,为什么不选择报案?让*来抓住这对男女不会更好吗。
这对男女应该是惯犯,他们是一进来就是有目标的,知道什么样的药品最贵,而且从进店到出店的时间前前后后没有超过十秒钟,说明这两个人是经常干这种活。
那么店里丢了东西要由店员全额来承担,这个是不是合理?店内丢了东西,按照法律来讲,应该是由偷盗的人员来承担这个侵权的责任,店员他不是这个偷盗人员,没有赔偿的义务,但是这个店员自己有失职的,造成这个店里的经济损失的,他是可以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这个赔偿的责任按正常来讲的话,就是他不能超过他本月工资的20%。
在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为劳动者的个人原因导致,自己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由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是这个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本人月工资的80%。而且扣除赔偿金之后的这个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
所以说从这个工资支付条例来讲的话,这个药店要求这个店员承担全部损失的1600块钱,它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假设这个店员只有4000块钱一个月的话,那么这个店员最多承担的也只能承担是800块钱。
如果店主担心这个店员与这对男女是合伙的话,那么可以报案,由*来依法调查,如果这个店员真的有问题,他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店家不能全部要求这个员工来买单,而是应该选择报案,这样的话才是对自己和对这个员工利益的一种保护,如果不报案的话,其实也就是对犯罪行人犯罪行为的一种庇护。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