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后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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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5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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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8:39
判决书依法生效之后,对方还是不还钱,当事人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会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然后将欠款归还给借款人。如果欠款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延期执行或不予执行。
一、民事诉讼的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还钱怎么处理? 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执行中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清偿应当赔偿的款项和利息。
通常上,向*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照规定搜查当事人可执行的财产,但是像一些隐蔽性的财产可能就需要申请人进行举证证明财产的可执行性了。
通常上被执行人说没钱还,但并没有说到有没有房产、股票、汽车等其他值钱的东西,对汽车和房产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建议委托律师到车管所和房管所进行调查。要是有其他值钱的东西也是有执行能力的,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二、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之后,对方不还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