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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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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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4:38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办法:如果当事人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被告是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且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