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23年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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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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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6 21:21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医保”发展,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9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2〕9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 文件精神,经市*同意,现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驻明*官兵)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
(二)截至2022年底,实现统筹区内参保人员90%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达到30%。
(三)积极鼓励购买“三明普惠医联保”等健康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三)驻明*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六)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1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3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4.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5.驻明*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6.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