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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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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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8:07
一、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1、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