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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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3:52
*有权力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