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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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3-03 16:54
1、房产赠与的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房屋赠的要求: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3-03 14:02
农村房屋赠与的条件: 1、赠与双方都必须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2、受赠方没有该农村其它宅基地房产; 3、房屋转让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