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2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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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48
楼主说的不是很清楚,到底是丙侵占了项目部的钱,还是指甲丙二人侵占了某建筑公司的钱?最重要的一个词在于:挂靠。该项目部财务是否是独立核算的?如果只是仅仅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借用其名义,每年给该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之类的费用,而项目部的财务是独立的,这种挂靠关系是无法构成甲,或者丙,或者共同,对于建筑公司的职务侵占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49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49
甲说未收到钱款。这个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