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与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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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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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4 22:38
向度Ⅱ:耻感文化
在中国词语中,有很多用来形容正经人的词汇,比如老实、本分、规矩、正直、正派、踏实、诚恳、厚道等。无论我们用什么样的词语来形容这样的人,其背后都有一个心理特点,就是知耻。讨论耻的话题,其实是讨论脸面观中“脸”的部分,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只顾守住自己的脸,而不考虑面子的时候,耻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当然,不考虑面子,不意味着得不到面子。是否能得到,还在于我们是希望从脸来展现面子,还是从关系回溯到脸,那结果是不一样的。这或许是研究中国人脸面观的一个难点。
耻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很高。我们这里先挑出孔孟说过的话来领会一下: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子曰:“行己有耻。”(《论语·子路》)
孔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孟子·离娄上》)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
在儒家思想中,耻往往涉及“道”和“德”。儒家这里所说的道更多的是指人道,而人道也就是“仁爱”、“善心”、“诚”等,所以也可以同德合并,即所谓“道德”。我们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获得对耻的两种理解:一是耻的培养是一种以道德来规范人的言行,而非借助法律或规章制度;二是在做人的问题上,这样的人往往是君子所为,而小人则做不到或者有意走向了它的反面,即“无耻”。我们下面来讨论这两层含义。
关于儒家强调以道德来规范人的言行,这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可是当一个西方学者站在中国文化之外来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困惑。这位西方学者就是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R.Benedict。她在其影响很大的书《菊与刀》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见解。该书虽然是讨论日本人生活方式的诸方面,但在文化比较上得出了日本人心理的原动力是耻感,西方人是罪感的结论。她说:
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恶感文化那样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一个人因受到公开嘲笑与摈斥,或者自以为受人嘲笑而感到耻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象出来的旁观者。罪恶感并不如此。在一个荣誉意味着无愧于自己心目中的自我形象的民族中,一个人即使在无人知晓自己的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也会为罪恶所烦恼,而且他的罪恶感确实可以通过供认其罪恶得到减轻。
Benedict虽然讨论的是日本人的国民性,但用这样的观点来*人的脸面观,似乎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只是她把耻辱视为外控,是否合理呢?至少在儒家经典里,耻不完全是一种外控的心理反应,孟子说:
所为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
朱熹注:“羞,耻己之不善也。”在孟子看来,去救将要落井的小孩,就不是外人怎么看的问题,而是他自我的耻感问题。这里的耻是被当*的善端来说的。而从中国谚语“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中看出中国人的耻感中的确带有外控的特征。美国学者Johnson通过对日本人和美国人关于“真诚”的比较,似乎对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也有帮助。他说:“对日本人来说,真诚意味着自己的行为要与自己的内心情感相一致。”
那,如何来看待耻辱的发生问题呢?我想这其中实在有一个档次高低的问题。从基础的、事实的层面上来看,我们前面给出了传统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这一方式的基本特点就是安土重迁,人口不流动。从这一方面看,生活于相互守望、世代相邻的人们,其一言一行的约束主要靠彼此的监督、谴责与嘲笑。中国人喜欢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人言可畏、被人戳脊梁骨、被人耻笑等来形容一个人违背社会伦理规范时所感受到的耻辱。这就是耻感的外控性特征。但这样的外控性在儒家看来还是不够的,因为与其这样相互监督着,不如强调人的自觉性。一旦人的自觉性有了,即使没有他人监督,一个人一样可以做到以耻感来决定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于是,这就上升到道德的境界,也就使得耻具有了内控性的特点。在中国文化的理解中,罪往往是一种法律条文的认定,比如从极端上讲,报仇雪恨对中国人来说可以洗刷耻辱,但却是犯罪行为。这样的矛盾在西方文明中也一样有所体现,只是中国人更偏重于耻。因为没有宗教,从宗教的角度来理解罪的含义,对中国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我们在中国人的诚信问题上也可以看到耻和罪的差异。比如我听说在传统社会,如果有借钱执意不还的现象,借方想出来的办法不是去打官司,而是让此人上身*,或在身上挂牌或戴高帽写上“我借钱不还”,游街一遭,这笔钱就可以不要了。还有的地方习俗是要求借钱不还的人请父老乡亲、街坊邻居看场戏,宣布自己借钱不还,就算还清了债务。而这样以羞辱代替罪过的事情皇上也用。唐太宗治贪:贪多少,“奖”多少。
那么对现代中国人来说,羞辱一个人真的要比告发一个人更有效?中国江苏网2014年6月9日以题为《江苏各地商圈晒300余名老赖信息》原本借钱不还应该诉诸法律,但所谓“老赖”的意思就是不怕法律,反正就是不还钱。现在*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在最繁华的地方用电子屏全天滚动播放,以示天下。这些人或许不怕法律,但害怕被天下人耻笑,当然以其社会圈而论,对他们后续的生意也会带来很坏的影响,因此还钱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耻”同“脸”的关系是直接性的,“知耻”就是“要脸”,“无耻”就是“不要脸”。但同面子是什么关系,似乎比较复杂。
回顾我在日本的经历,我真切地感受到了耻感是什么意思。我觉得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有一套大家都遵循的无形的法则。如果哪个人违背了这套法则,身边的人就会想方设法地提醒他,也就是激发他的耻感,知道他意识到这个错误。如果此人还是我行我素,那么其他人来代他完成正确的动作,看看他是否感到害臊了。比如我在饭后始终注意观察日本人吃饭。我发现他们,包括学生在饭堂里吃饭的确能把饭菜吃的一干二净,而比较下来,剩下饭菜的人自然就有了耻感。再比如,在中国人家里,无论客人做错了什么,还会受到礼遇,比如把杯子打翻了,把地面弄脏了,或者当众吸烟等,都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是进门不换鞋子,如果此人有足够的面子,也没有人会说什么,只能等此人离开后再抱怨,再打扫。至于在公共场合,中国人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说话,喧哗,大声打电话,甚至在开会的会场上打电话,都是旁若无人的。我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方面中国人都没有感到羞愧?思前想后,我醒悟过来,还是因为在耻和面子的选择上,后者更重要。如果我们单纯在脸的概念上来讨论这些现象,比如认为上述的言行都是没脸的事,那么一个人做了,就会羞愧。但是根据我上面提供的脸面观四分图,或者我们从关系出发来回溯到脸,即一个人明明做了没脸的事情,但大家都会给他面子,请问,这其中还会有耻感吗?显然不会再有了。所以我的结论是,爱脸的社会有耻感,而好面子的社会则无耻感。前者会为自己的行为不当而感到害臊;后者因为此时有大家给他面子,于是耻感问题也就被化解掉了。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下君子与耻的关系。我想,在任何社会中,人的一生有许多事情带有隐藏的特征,比如身体、疾病、性、情感、过失、失误、错误、罪恶等等。如何面对它们,如何处理它们,不同的文化会有自己的价值和态度。在中国文化中,君子是一个完美的概念,在此意义上,如果一个人不够完美,那么他往往不是承认自己不完全,这就会引发君子的面子问题。殷海光在讨论理想文化和现实文化时也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如果一个个人的行为规合于一个文化理想的某一个要求,或某一些要求,那么他不一定能在一切情形之下规合于一个文化理想的一切要求。就中国传统文化来说,确有文化分子不取‘不义之财’。这种人可视钱财若粪土。但是,他也许好色。这就不规合于‘圣人之教’,虽然‘圣人’自己也不见得一定不好色。如果这个人”既不好货又不好色,那么他也许好骂人。这也不合‘圣人之教’,虽然‘圣人’自己对骂人颇感兴趣。”
君子最早在中国表示一种社会地位,并专指社会上层的人。“君子所履,小人所视”不但把君子和小人、上流人物和下层百姓分开,而且还显示出一个大摇大摆,一个屈伸旁观的形象。这点在《尚书》、《左传》等书中都有反映,而且在孔子的《论语》中也有痕迹。但从论语开始,君子的含义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把表示身份地位的称号扩展到具有道德品质情操的人身上。“君子”一词在论语中出现了107次,从53个主要句子中可以整理出孔子对君子的基本认识,归纳如下:1)君子以品德为重,不以地位为主。2)用品德可以分出君子和小人的不同。3)君子的人格有四个方面:一是对仪表的注重,如庄重、严肃等;二是内在修养方面,如仁义礼智信等;三是言行方面,如好学、行恭、慎言、能力强等;四是关系方面,如谦逊、择友、合群、不争、求己、恭敬、同情、孝亲、*之美等。而君子所恶的东西也是这四方面被君子所避免的东西。4)君子、士、士大夫、圣贤等之间有程度上之别,但从人格上要求也基本是相似的。如士是读书的君子,反之,君子也必须读书,圣贤是君子终极的理想,也是出类拔萃的君子。至于大丈夫,在《孟子》中则有说明: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孟子对大丈夫的看法已达到了圣人的境地,后人常用“顶天立地”来概括这种气魄。
从论语中研究孔子的弟子各种对答,各个方面所构成的从内到外的连续统关系。无论一个人想发家致富,还是想成名成家,在内心和言行上都要德行当先,因此孔子的君子特征在任何时候都强调了内外的统一,以分辨出君子有哪些品德。
我们大致可以看出,中国文化在做人的假定上基本不留任何余地,今日中国人对劳模、榜样、好干部、优秀学生等看法也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儒家认为人心本善,就表明了人的内心应该很干净,诸如光明磊落、开诚布公、心胸坦荡、无私心杂念,以及坦率、坦诚、真诚、纯洁等,这些在中国文化里都被用来形容一些高尚人的品格。一个人做到了这一点,他就是所谓圣人、大丈夫、君子或至少是已经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等。但我们知道,这样的假定对一个活生生的人来说,要求实在是太高了。到头来,一句“我也是人啊”说明了谁都有私心杂念,谁都有过失,谁都有缺点或秘密,只是人们在这样的文化中没勇气承认。比较西方宗教,它把人假定为恶,有罪,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的低级、不善良、有缺陷等留有了余地,也就承认了人都有弱点。
正因为事实上人不可能是完人,所以儒家思想对人的理想假定同中国人对人的事实假定是不一致的。前者认为君子需要完美,后者认为人无完人。这中间的张力便是耻辱的文化源泉。人不能犯错与人无法不犯错之间导致了人犯错后需要掩盖其错误,抑或人天生就有犯错误的倾向,但忏悔了还能进天堂,是两种不同的对待错误的模式。前者的价值要求导致了人们在现实中要尽最大的努力来制造出完人的效果,具体而言就是让个人的弱点不被他人知晓乃至传播。这是耻辱与脸面的本质关系。仅就这一点,我们可以讨论的东西方文化差异有:1)东西方如何看待那些隐藏的内容?2)用什么方式来定义?3)获取信息的渠道与流传范围。
对第一个问题,首先涉及的是一种文化对丑的定义,即用道德来定义丑还是用审美来定义丑,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差异,比如身体暴露是道德问题,还是审美问题;再者,同样的人性特征,不同文化在不同标准下定义出来的内容也各有异同,比如东西方传统文化对“性”就曾有相似的价值判断,但在其他方面则有很多差异。无论如何,道德定义上的广泛性会大大加重脸面观的社会意义,而审美定义的广泛性则减弱了脸面观的社会意义。
引申到第二个问题,是通过道德感来维护,还是用法律来维护也关乎脸面问题的发生。就道德问题而言,当一切人的秘密行为都被冠以道德的含义并通过道德来维护时,脸面的问题就会变得异常严重;而当一个体只要不触犯法律时,他的自由度就会增加,并且也不会在乎别人怎么看。显然,耻辱感更多的是需要道德来维护的。
第三个问题,西方人的隐私是一种自我的保护,既然每个人都有隐私,那么每个人都没有权利打听别人的隐私。所为隐私就是表明一个人自己的事,其他人没有权利知道,也是他的个人生活偏好。但在中国文化中,虽然人们事实上也有隐私,却没有隐私的观念。在一个家人或朋友群体范围内,了解一个人的隐私可以用来证明彼此关系的亲密程度。因此人们在紧密的生活群体中无法或被要求不应该保护隐私。由此一来,个人的隐私就成为彼此共享的、交流的一部分。但这样的共享与交流并不算丢脸,由于各人都掌握着他人的隐私,就牵制住了彼此揭短或扩散出去的可能。可见在初级群体,非正式场合,个人隐私和秘密会被他人共同维护的,必要时可以作为一种笑料拿出来作为谈资。当一个*度的容忍这种沟通,变表明了彼此之间具有亲和性,表示一个个体进入了不再需要维护面子的社会圈范围内。但这类行为在正式场合发布就意味着丢脸或没面子,正式地公开展示一个人的缺陷、丑恶、过失等讲意味着脸面无法挽回。可见,在中国,存在着一个体的行为对谁而言是耻辱的,在什么情境中是耻辱的以及当一个体不充当某种角色时,他如何能设身处地认为某种行为是可耻的。
以亲密来共享隐私,不但是一种价值观念,也是一种建筑空间的使然。比如中国人从出生、抚养、读书到生活极少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在建筑设计上,中国人倾向于把房屋设计成共住的结构,尤其是宿舍,比如大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工厂宿舍,都是数人一间。一房里的人们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通常不给自愿选择的机会)彼此共生,无论如何,隐私是公开的,都是分享的,也因此可以在其他宿舍的同学、同事间暗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