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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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2:4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资每日不超过8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此每日合计不超过11个小时。但也不是天天都可以加班3个小时,因为劳动法同时规定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即最多12天里可以每天上班11个小时。并且,《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调休)。前7天是否按小时计算工资,这可以协商,只要你愿意、单位愿意即可,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条原文: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2:41
这个要分情况看,工作时间分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清楚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按照你的情况有可能是综合计算工时制。那样的话,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剩余的时间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需要按照标准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要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按照3倍支付加班工资。
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2:42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对此我国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定,但是对于何种岗位能够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却有明确的*,而且用人单位建立综合计算工时制还需要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法律规定原文: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二、 前提条件 省属企业、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 具体条件如下:
1.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推销采购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2:43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2:43
对于业务有季节性特征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当地的劳动局备案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经劳动局批准(由劳动局在批准文书上盖章)后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未经劳动局批准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