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的报销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4 18: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3 03:51
根据我们工作人员的调查,沈阳市规定,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以生育保险身份住院生产期间,在生产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使用的常规药品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时,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药品目录中的类别与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如果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并发症、合并症需办理住院时,出生后的常规用药与新生儿住院费用一并结算。”这意味着,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小孩时,对新生儿的常规用药如果符合《目录》,那么母亲的生育保险就能一起给报销,我市生育保险的待遇进一步提高。
男性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