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一处”违反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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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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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08
《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义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像“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对此,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法制科黄璞琳表示支持。他认为,并非所有带“最”、“一”、“极”或“级”字的用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语,且1994年《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就已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过是保留原规定而已。在他看来,一个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款在9月1日前后收获如此不同关注度的原因,在于“1994年《广告法》处罚力度太小,商家们将对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禁令完全不放在眼里,而新《广告法》的处罚条款总算让商家有点‘痛感’了”。
黄璞琳还指出,一些网帖中将广告中“首个”、“第一”、“国家级”等用词表述为“极限词”的做法并不规范。“虽然《广告法》中未明确概括这些用语为‘绝对化用语’,但是,国家工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380号)已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明确概括为‘绝对化用语’。”黄璞琳说。
如何使用绝对化用语
既然并非所有带“一”、“独”、“极”的词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语,那么,在广告行业法律实践中,究竟怎样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词语呢?对于这个问题,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乐认为要分三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对于无法证实或者证伪的形容词要绝对禁止使用,例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秀”、“独一无二”等。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主编的《广告法解读》一书中也指明:“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可能是绝对化的。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类商品或服务,因此应当禁止。”
第二,对于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属于相对禁止使用,例如“顶级”、“最高”、“最大”、“最先”、“全球首发”等。
第三,在限定范围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进行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9:09
电商违反广告法怎么投诉 亲,如果你发现了,建议你和电商平台的人反映一下,让商家自己改进,因为现在对于电商经营者来说,各种*其实是很大的,做生意本身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你只发现一处、那可能是商家疏忽了;如果发现很多,那这个商家的经营有问题、这种是可以投诉到工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