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应急预案管理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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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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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20:44
不属于应急预案管理的就属于日常管理。包括日常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等。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我们常说的“应急处置方案”均属于应急预案的范畴。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表述是:各级*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应急预案的定义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以上两个定义对应急预案表述方式稍有不同,但其核心的概念是一致的——“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
对于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应急预案是*机制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应急预案不同于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应急预案是在法律规范内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方案。预案不应该使用强制性要求的口吻,因为那可能会导致负责执行预案的人员把他们的决策建立在满足预案要求的基础之上,而非建立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行动的基础上。相反,预案应该为应急行动提供一个起点,随着形势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甚至随着事实情况变化取代预案中原先的内容及程序。
应急预案是立足于现有资源的应对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不是一个单位或一个组织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其主要是立足于当前风险状况、应急能力状况提出的有效的应对工作方案,使现有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至于对应急队伍、物资等各方面能力方面的建设要求或任务,不能作为预案的内容,避免因建设任务未落实而影响预案的实用性。
应急预案重点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并适当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监测预警等,向后延伸主要是指突发时间后短期应急恢复,也包括有效防止和应对次生、衍生事件。对于长期的灾后恢复重建,则应纳入日常管理,不作为应急预案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不是解决所有应急问题的万能文件。预案毕竟只是我们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不能依赖于这个文本文件解决我们应急工作中的所有问题,更不能因为一起突发事件应对不力,就将原因全部归结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实用性不强等;应急预案不要企图面面俱到,如果一个预案想要涵盖我们所有可以想象到的情况,或企图解决所有细节的问题,那么这个预案只会阻挠、约束负责执行预案的人,相反不利于应急行动。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