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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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0:06
今年是《征信业管理条例》施行10周年。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普及金融消保知识,打击金融领域乱象,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指导下,大河财立方围绕上述热议话题,推出“3·15特别策划”,帮助消费者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
征信权益:
1、同意权:采集、报送、查询您的个人信息,需取得您本人同意,并要约定好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用途和范围。采集信息的统一形式可以是信息主体亲笔签名的书面同意文件,也可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2、知情权:金融机构在将您的不良信息报送到征信机构有关数据库前,应当告知您,您也可以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目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提倡大家通过线上渠道或就近选择自助查询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