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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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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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07:00
恶意拖欠工资的定罪,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恶意欠薪罪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所欠的薪资数额较大;
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一到五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