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17: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04:39
在实务中,抵押人须结清银行贷款,使抵押权消灭后,方能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因为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如果所有权人将抵押物转让,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原所有权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而实务操作中,银行同意的条件多为债权人结清贷款,即先结清贷款后过户房屋。
如果抵押权人在其他条件下同意所有权人转让抵押物,则应当将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即先过户房屋后结清贷款或者提存。如果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则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转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在实务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以按揭贷款方式买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如果取得银行同意,也可以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一次性清偿原所有人的银行借款或者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此种情形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如果原所有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他可以与银行及第三方协商采取该种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
1、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根据《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只有取得银行同意或者由房屋买受人代为向银行清偿债务,才能将房屋出售,签署的买卖协议才会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