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0 05:3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8:24
是于公元594年,在鲁国进行的一次税赋改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化,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其意义在于:在一定时期其中,扩大了诸侯们的税源,充实了府库;但是,同时也放弃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