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产品零退税率税务如何报税,财务如何处理,有人说视同内销处理,如此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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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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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20:14
帐务处理跟退税率不为0的一样,退税率为0,征退税率之差即为征税率,实际上相当内销纳税,即是要视同内销作补缴*处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
相关规定: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根据相关解释: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即是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按内销计提*,并可抵扣该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
关于零退税率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
自去年下半年起,国家对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为进一步规范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和免税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将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零和退税改为免税的出口货物申报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
(一)*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所以企业对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不再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免税申报,而是在每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计算应纳*,并通过绿色通道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1、《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征税明细表》
企业每月对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单独逐笔填写《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见附件一),并将该表作为*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一并报送至税务部门。该表填写时应按照按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分别汇总申报。
2、应纳*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税率)×法定*税率
零退税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可以申报抵扣,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零退税率货物计算应纳*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上述计算公式是将零退税率的进料加工复出口收入或小规模出口收入视同内销收入,并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应纳*,征收率为6%。,但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转入相应成本科目。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当期全部销售收入×当期全部进项税金
3、具体申报办法
(1)一般贸易出口的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一般贸易汇总数,直接在当期《*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货物”第3行“开具普通*”中,按17%税率或13%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系统在生成*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纳税申报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11行“销项税额”栏目内。
(2)进料加工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进料加工汇总数。在当期《*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一)》 “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 第10行“开具普通*”按6%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系统在生成*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纳税申报主表第5行“销售额”和第21行“应纳税额”栏目内。
对于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应在《*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进项税金转出额”中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反映。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若该货物是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应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出口货物核销
对于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货物,企业不需要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退免税申报。但要进行零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核销。具体操作为: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六个月内,持每月纳税申报时填报的 《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和对应的出口商品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等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退税部门进行核销。对于出口核销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与海关出口信息不一致的,将按规定给予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贸易方式如果是进料加工,则应按进料加工手册的管理办法对企业的进料加工手册进行申报核销,即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办理手册登记和手册核销,并提供相关的纸质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