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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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6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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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1:36
律师解答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时,能扣除纳税人婚前各自的首套住房贷款,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