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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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5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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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3:56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3)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污染者负担原则;
(5)依靠群众、齐心共管。
该原则有多层涵义:
一是城市的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
二是城市的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三是全面规划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三层涵义中第一、第二层涵义强调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统筹安排,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三者协调发展,第三层涵义强调环境保护管理本身的规划需要全面综合考虑。1.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这是指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各种生产和生活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充分地利用资源和能源,又减少环境污染。这是治理污染、节约资源、发展生产、保护环境而必须贯彻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废弃物中大多含有未被充分利用的有用资源,对其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是一举两得。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城市环境一旦污染便很难恢复,因此保护环境应以预防为主,但预防不可能完全避免污染,对已经存在的污染必须治理,因此要防治结合。
3.“三同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一原则我国早在1973年便正式做出规定,这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污染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防止污染的重要制度之一。
4.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不仅仅是*的职责,也是全体社会组织和市民的职责。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仅靠*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只有全社会成员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才可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5.污染者负担原则,指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由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破坏的组织或个人所承担。这一原则自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提出后,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污染者负担原则在法律上一般表现为三种方式:征收排污费或多种形式的污染税,赔偿损失,罚款。其中被广泛采用的是“排污收费制度”。
法律依据《环境保*》中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具体原则,以明确污染者的责任。除了上述原则以外,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还应始终坚持一个总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