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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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9:33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帮扶,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当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属于逾期,不收取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为了更好地满足支付租金的实际需要,《通知》提到,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拥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并如实提供租赁*的,租金提取金额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租金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如果租金超过出租面积的合理水平,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据了解,《通知》的实施时间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机关分中心、*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法治研究院注意到,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都有住房公积金支持*的相关配套*。今年5月2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脱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储户共同渡过难关。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要做好*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含地州、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当地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到期后做好向常规住房公积金*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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