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餐馆开发票是什么税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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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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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21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6%。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什么?
“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6%。餐饮行业要严格根据国家的相关*进行交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餐饮*税率是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22
**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上的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