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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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1:01
1.不构成伤残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无强制保险的伤残赔偿范围主要看损失的时间、护理费、交通费等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现行《条例》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判决或者调解,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我们能不能介绍一下“保险公司应该为受害者支付伤害、残疾、失去工作等费用;但是,受害人只是受伤而不是残疾,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他失去的工作和其他费用。“显然,这不可能是如此荒谬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只伤害而不赔偿损失的工作等费用,并不是个别现象。我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只支付医疗费,不支付误工费,是因为没有准确把握“残疾”这个概念的含义。“残疾”一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残疾;第二层是指伤害,即一般伤害,不构成残疾。“残疾”一词放在一起,不能仅仅指一种因伤致残的情况,因为它不是因伤致残的专门术语,“残疾”一词在医学术语中并没有固定为因伤致残。把“残疾”理解为只指残疾,而不仅仅包括伤害而不包括残疾,这是片面的。
在中国*网站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中就有这样一个问答。问:“一般伤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营养费能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得到补偿吗?”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者伤残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用等。可以在死亡和伤残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
因此,“残疾”的概念应坚持上述理解。在这里,残疾和伤害是并列的。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只是受伤而不是残疾,强势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赔偿受害者损失的时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虽然道路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碰撞,但在驾驶员的快速救援措施下,也可能使伤亡变得很小,最后只使涉案人员受轻伤而无残疾。虽然没有残疾,但只要有需要去医院花钱治疗,交强险都会在特定范围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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