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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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én xiān wéi dàn bái yuán
Human Fibrinogen [2010年版药典]
人纤维蛋白原
3.1.2 汉语拼音Ren Xianweidanyuan
3.1.3 英文名Human Fibrinogen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3.4.1.2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3.4.2 2.2 原液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人纤维蛋白原原液。
3.4.2.1 2.2.3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制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
3.4.3.2 2.3.2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4.2 2.4.2 分装及冻干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分装后的制品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3.4.4.3 2.4.3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3.4.4.4 2.4.4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4.5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5~7.5。
3.5.1.2 3.1.2 纯度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每1ml含纤维蛋白原2~3mg,测定蛋白质含量(P,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另取上述供试品溶液10ml,加入等量含3IU/ml的凝血酶溶液(含0.05mmol/L氯化钙),于37℃放置20分钟,以每分钟2500转离心或过滤分离沉淀,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3次后,测定可凝固蛋白质含量(F,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按下式计算供试品的纯度,应不低于70.0%。
3.5.1.3 3.1.3 凝固活力于反应管内加入已预热至37℃的凝血酶溶液(3IU/ml)0.5ml,再加入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成3mg/ml的供试品溶液0.5ml,摇匀。置37℃记录凝固时间。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应不超过60秒。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5.2 3.2 半成品检定 3.5.2.1 3.2.1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5.2.2 3.2.2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专用稀释剂,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应为灰白色或淡*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3.5.3.2.2 3.3.2.2 真空度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5.3.2.3 3.3.2.3 复溶时间将供试品平衡至30~37℃,按标示量加入30~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5.3.2.4 3.3.2.4 可见异物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除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5.3.2.5 3.3.2.5 装量差异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符合规定。
3.5.3.2.6 3.3.2.6 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不低于240mO *** ol/k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
3.5.3.2.7 3.3.2.7 稳定性试验将供试品复溶后置30~37℃水浴中保温60分钟,应无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3.3.3.1 水分应不高于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5.3.3.2 3.3.3.2 pH值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5~7.5。
3.5.3.3.3 3.3.3.3 纯度按3.1.2项进行。
3.5.3.3.4 3.3.3.4 纤维蛋白原总量根据3.3.3.3 项测得的可凝固蛋白质含量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纤维蛋白原总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3.5 3.3.3.5 枸橼酸离子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H)。
3.5.3.3.6 3.3.3.6 糖含量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蔗糖,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P)。
3.5.3.3.7 3.3.3.7 氯离子含量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5.3.3.8 3.3.3.8 氨基酸含量如制品中加氨基酸,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S)。
3.5.3.4 3.3.4 凝固活力按3.1.3项进行。
3.5.3.5 3.3.5 HBsAg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5.3.6 3.3.6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7 3.3.7 异常毒性检查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3.8 3.3.8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5.3.9 3.3.9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5.3.9.1 3.3.9.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应不高于1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J)。
3.5.3.9.2 3.3.9.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应不高于10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H)。
3.5.4 3.4 稀释剂检定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