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保管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04: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7:03
现金保管制度包括:(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人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