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第二个月还没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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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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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3:49
首先失业金没到账不排除是银行系统延迟的原因,有时候由于不同的银行系统,确实是会导致失业金延迟1—2个工作日的时间到账。
其次,若是失业金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没有到账,并且咨询了非银行原因之后,很有可能是由于失业金还没有发放下来,又或者是用户的失业金审核没有通过,不符合失业金的申请标准失业金有规定每个月的时间拿,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
第二个月15号如果还没有到账,那么就有两个原因:
1.省集中系统异常,停止发放,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停保期间只要有一个月交社保,就不发。
2.社保卡未激活导致。一定要激活社保卡,完成认证才可以,如果是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的,点个人业务办理,再点个人业务办理,往下拉有个失业补助金按月认证,点进认证就是了。
3.具体情况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询问。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当月签到,次月5日前到账。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