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双通道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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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48
深圳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是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而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医保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指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9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门诊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一般为50%至70%,住院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一般为80%至9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指在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医疗项目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在深圳市,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90%至100%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医疗项目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一般为100%。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比例并非固定不变的,可能会根据医保*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同时,不同的医保参保人群可能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以当地医保*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49
70%-80%。
一、深圳二档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1、二档医保是住院医保。
2、每年门诊可以报销1000元。
3、住院的话,基本可以报销70%-80%,在办住院手续前出示社保和填上去,出院结算的时候会直接减去可报销部分的费用。
二、深圳少儿医保报销一览表
深圳市少儿医保报销范围:门诊看病、大病门诊以及住院就医报销,具体如下:
(一)门诊看病报销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上述第(一)、第(二)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
4、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二档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5、参保少儿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二)大病门诊报销
参保少儿可享受大病门诊待遇,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
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症门诊专科治疗
9、*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以及市*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住院就医报销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第五十三条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第五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