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22: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34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无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具体的租赁金额,企业不能因此而忽视印花税贴花问题,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