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具体涉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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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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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4:46
安全生产条件
1、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5、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8、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9、煤矿企业的所属煤矿(井工矿或井、露天矿)除应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井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4.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10.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1.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2.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13.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七)露天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2.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
3.实行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有关规定,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4.电气设备有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
5.爆炸材料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有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资料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7.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
8.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有防灭火系统;
9.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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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4:46
我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给你解释下,上级部门主要检查以下10个方面:
1.瓦斯治理及防突专项整治。彻底整治瓦斯抽放系统不完善、防范措施不可靠、设施设备不齐全、防突机构不健全、防突工作不到位等现象。通过整治,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着力抓好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实施有效监控。煤矿企业在新井建设、技改扩能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煤矿企业在投产前,所有瓦斯治理及防突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必须建立完善防突管理制度和机构,配足防突管理人员,具备瓦斯治理及防突的能力;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消除突出危险。2.水害防治专项整治。要着力通过开展整治,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物探先行、提供目标、钻探验证、综合治理”的水害防治理念,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分析,完善水害防治基础资料,编制完善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组建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合理确定探水警戒线。井下专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施工作业,坚决遏制透水事故的发生。3.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要以控制顶板零星事故为目标,强化煤矿支护管理工作。一是要强行推广先进支护技术、先进支护材料和先进支护工艺,提高支护效果和质量。二是要坚决淘汰木支护、摩擦金属支架支护等落后支护工艺。三是要强化现场顶板管理。要进行顶板分类管理,了解和掌握直接顶跨落、老顶跨落、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来压步距等基本参数;同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并做好矿井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要根据矿山压力显现规律,切实改进支护方式,提升支护效果,加强支护质量和标准的现场验收及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遇到断层构造带或出现异常情况,要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零星顶板事故的发生。4.机电运输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健全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系统。矿井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选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器设备。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供电设备定期检验、监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定期开展供电线路、设备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杜绝电器失爆;斜巷提升跑车防护、防跑车装置和立井防坠罐装置必须正确安全使用,保持完好;要严格胶带输送机的管理,所选用胶带和电缆必须是阻燃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等保护装置,否则不得运行;加强对轨道运输和乘人装置的管理,安全设施不完好一律不得运行。5.防灭火等其他方面的专项整治。煤矿企业必须根据煤尘自然发火倾向性等级,采取防灭火措施,配备完善的井下消防洒水器材,预防自燃发火和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其他灾害情况,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6.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重点打击以下10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煤矿;生产系统不可靠、采掘工作面工艺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煤矿瓦斯治理、防治水、防尘、防火等灾害防治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火工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煤矿;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煤矿;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煤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以及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的煤矿。7、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是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着力推进建设进度。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每月一检查”、“每季一考核”,并逐个评分建档进行管理。对不按要求建设或组织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矿井,要及时纠正偏差,责令整改达标,并有效落实“责任到人、奖惩兑现”的措施。8.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要严格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9、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管理。要加快推进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的备案、评估和动态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定矸石山、采矿影响山体滑坡等灾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开展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有用、管用。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演练的煤矿企业,不得组织生产。10、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煤矿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上(含45万吨)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要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同时必须建立辅助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员不得少于9人,并按规定配备救护装备和器材。矿山救护队必须对所服务的煤矿企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矿井情况,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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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14:47
简单来说就是安全生产涉及到人、机、环境。
复杂点来讲:
安全生产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是老生常谈、是一个企业挂在嘴边的座右铭。作为煤炭企业因为它工作环境、设备的特殊性,安全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可是煤炭行业的安全事故却频频不断、不能杜绝,原因分析证明所有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95%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真正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足5%,也就是说在煤矿安全事故中人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他们忽视了安全、忽视了生命存在的可贵性。安全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不安全行为,最终酿成了一系列悲剧的发生。
如果说煤矿过去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现时在国家、企业领导的重视下,随着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安全投入逐步到位,安全设备、设施逐步完善,可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我们就不得不从人的角度去反省一下了,人本身的安全隐患可能比物的还大,我们要彻底以人为本,以安全意识为根下手,提高职工自身的安全素质,治理职工内心的隐患,才能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实现煤矿安全发展,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通过抓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全体员工认可、接受和实践的安全核心理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从业行为以及安全文化设施的总称,体现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群体对安全的态度、思维程度及采取的行为方式,它包含了安全理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
四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
五是煤矿安全科技水平低。
六是煤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下降
七是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4:47
这是比较笼统的问题,安全生产主要指一下几个方面:
1、入井前要把所有设备带齐(工作服、头灯、自救器、防尘口罩等);
2、下井后不管是采掘机运通还是别的什么部门都必须保证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工艺流程正确,确保施工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