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劳动者可否随时解除合同?9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6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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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05
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劳动者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附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06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没有错. 只是实际操作中要小心以下几点:
1. 如果你还需要公司配合一些事情, 如办理关系之类的,需要妥善处理与公司的关系.
2. 如果你真要马上走人, 保存好公司违法的证据, 以备对方不给你办理关系时你走法律程序所用.
3. 如果你手上的证据确凿,你还可以找公司要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15条. 当然, 法律是这样规定, 仲裁,*的实际操作中支持不支持又是另外一件事,
4. 通知义务要完成,也就是你要通知公司哪里错了,你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你需要给公司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才可以走(一定要确保公司收到,可以通过快件或亲自递交,需要保存签收条), 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错误才导致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0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即时解除,无需预告;
第二款规定的是立即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07
不可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08
相对于37条而言,这条是特殊规定,所以应该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不然按37条的规定来解决就可以了,无需作出此规定,但是随时解除不代表立刻走人,也必须要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要跟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