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房产转让要不要征收土地增值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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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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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55
个人转让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的规定如下:
1、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应依法缴纳土地*。
2、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准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实计征土地*,否则按购置年限和规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
3、土地使用权购置年限在三年(不含)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1%,超过三年不超过五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五年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3%。
4、房屋购置或建造年限不超过五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1%,超过五年不超过十年(不含)的核定征收率为2%,十年以上的核定征收率3%。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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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