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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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0:05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
1、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
4、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5、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