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和工资表,又要我提供所有员工的工资流水,有这项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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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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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2
根据严重情况,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能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等。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17号)修改了原《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新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比较明确:
1.医疗费。见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见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见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见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见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见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有举证义务,所以应当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自己收入水平的具有相当信用力的证明文件,至于对于超出义务范围或者重复证明的文件,可以拒绝提供。
如有疑问,欢迎私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2
保险公司是为了证实你提供的工资流水的真实性,可能你提供的单个工资表不太有说服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53
有些企业员工工资属于隐私,公务员工资好像不属于隐私,灰色地带。进了*思想没有隐私,进了医院身体没有隐私,进了保险公司所有员工信息就没有隐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