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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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1:18
法律分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