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4:43
法律分析: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局*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本人申请需要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占道地点管理单位意见或场地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占用地点平面图复印件;
4、书面申请原件。
三、审查
占道办组织勘察、初审、会办及行政许可处审查。
四、决定通过
分管负责人审核决定。
五、核发证书
征收规费,核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