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宣传费所得税前应如何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13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6:17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令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由于经济发展及新的事物形态的出现,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越来越难以区分,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二者合二为一,对于它们不再具体细分,分别核定扣除标准,而改为现在的普通企业按二者总标准在当年销售收入15%的额度内允许扣除。对于财税[2009]72号规定的行业的企业在当年销售收入30%的额度内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6:18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税法制定出来后,会打很多补丁的,你别急,有没有看到其中“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说不定经过利益集团的游说,什么时候某些行业又可以特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