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6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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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1:02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的规定和以往拆迁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它就有权利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添附物、机器设备、装修附属物等这些项目,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比较尴尬的一点就是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作为拆迁律师,我们一直主张租赁厂房的企业主一定要积极参与到房东和拆迁方的谈判中,特别是要跟拆迁方阐明我们的立场,让拆迁方明确一点:只和房主谈判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现在拆迁房屋并不在房东的占有之下,而是由租赁方占有并进行实际经营,而且拆迁还发生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把所有的补偿都给房东了,拒绝承租方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参与到拆迁谈判中,将会滋生很多后续问题,导致诉讼纠纷几乎不可避免。在法定权利被剥夺的情况下,承租企业主也只能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更进一步,如果拆迁方或出租方对承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等*迫搬迁的措施,承租企业完全可以提前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诉讼保全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1:02
退给你房租